1月3日,记者赶到了位于江西路的这家豆腐坊,管先生描述了事情的经过:“我们几个同事趁着元旦假期出来聚聚,这家店我以前来过,觉得适合女士吃,所以就介绍了女同事过来 。我们正在吃着,旁边的豆腐坊就传来很大的响声。我们俩往那一看,有一个火球从灶台里冒出来 。还有一个员工都拿出了灭火器要灭火。我们以为是火灾,就往外跑。当时我女同事左腿搭在右腿上,往外一跑,靴子就把裤子给刮破了。随后前厅经理过来给我们道歉,我们也接受了。他说可以给我们一个果盘作为赔偿。我们没要。我们要求店长过来给一个说法,但店长过来后态度很强硬,说责任不在豆腐坊 ,是我们自己的靴子刮破了裤子。其实我们也没说要赔钱或者怎么样。我们只是要一个说法。如果店长过来也像那个前厅经理一样道歉,我们就会不追究责任了。可是他不承认责任在他,那我就要追究下责任了,是店里的声响让我们吓得往外跑,这才刮破了裤子,这个责任不在豆腐坊在谁?你看这收据,这顿饭的钱我们已经付了,我们不会因为裤子的事拒付菜钱。可是店长的态度我们接受不了。现在我们要求豆腐坊必须给我们赔裤子了。”
随后记者采访了豆腐坊的店长许先生。许先生跟记者说:“灶台点火时有这个响声很正常。以前从没有影响到过顾客,今天的事是第一次出现。我刚才听厨师长说了当时的情况,就是点火的时候,因为压力的原因,有一个响声,同时有一股火苗冒出了灶台。但没有员工拿灭火器去灭火,因为这种情况很正常,不是我们员工的操作失误。
这件事发生后,我们的前厅经理就过来道歉了。这是我们店的规定,哪怕一个杯子掉到地上打碎了,影响了顾客就餐,我们也会跟顾客解释说明的。今天也是这样。我们还拿出一个果盘,作为赔偿,可他们不接受。当时管先生要求赔裤子,这个我们做不到。发生这件事并不是因为我们店的菜品、服务出了问题。豆腐坊加工豆腐的确影响到了顾客,可是我们道歉了,也提供了果盘,这就是我们的态度了。”
逛街时1600多块的衣服蹭上油漆问了一大圈却找不到负责单位
元旦假期一家人出来玩,本应是件很开心的事。但对市民王女士一家来说,元旦逛街却逛出个烦心事来。1月2日下午3点左右,王女士带着儿子去台东的妇女儿童商店买衣服。逛完商店后,母子俩打算再去利群商厦看看。王女士说那天她还特意打扮了一下,穿了件刚买不久的防寒服。可他们走到和兴路48号附近,衣服上却蹭了油漆。
王女士说:
那天逛街的人很多,我带着儿子走在人行道上,路过一个电表盒,它刚漆完。当时人很挤,我们走过去都得侧着身子。俺俩从那里挤过去后,就听后面的两个人说,我的衣服蹭上油漆了。另外几个行人衣服上也蹭上了蓝色的油漆。当时我们几个人就火了,我这件衣服是2009年12月8日才刚买的,一千六百多元,还没怎么穿就弄上这个了,你说能不让人生气?后面那两个人是从广东来青岛旅游的,没想到也碰上了这样的事,人家也很恼火。我们找到前面干活的工人,他们说自己就是干活的,不管这事。一气之下,我们就打电话报了警。
这会儿,王女士的老公庄先生也赶过来了。庄先生讲:
我对象就一个劲地心疼那件衣服,快两千元钱了啊!我走到前面又问了下工人,想问问负责单位是哪里的。工人也不告诉我们,光说你用稀释剂擦一擦吧。你说这个哪能擦掉啊?但是这事咱也不能和他们闹,人家工人干活也不容易,我们得找负责单位来解决啊。但是一直到五点多也没解决,我们就回家了。走的时候,旁边一个商家很不错,在油漆上铺了张报纸,算是让来往的人注意注意吧。
1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王女士所说的地点,看到那里的电表箱已经被刷成了蓝色,现在油漆箱已经干了。记者看了一下,这段路确实有点窄。如果下面再摆上摊,来往的人挤来挤去,不注意可能就会蹭到箱子上去。由于记者去的时候,已经没有工人在施工,现场也没有留下任何施工标记,记者没有查到施工单位的具体名称。根据庄先生询问的情况,记者拨打了台东街道办事处的电话,但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却肯定地说,他们最近没有给那里的电表盒刷漆。后来记者又咨询了市北区城管人员,工作人员也答复说,城管执法大队不负责刷油漆。随后记者按照施工工人留下的一个电话打过去,但对方却说自己一点也不了解这个事情。最后,记者只能拨打青岛电力彩虹热线95598,电力局的工作人员很热情地询问了相关地点,但最后也告知,这件事也不是他们在负责。庄先生说,“这可奇怪了,现在还找不到刷漆的主了。那我们该找谁说理去啊?”
律师说法
记者联系到了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李云峰律师,他分析说:“消费者到店里消费、接受服务,商家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消费者本人也有责任照顾自身的利益不受伤害。这种情况发生了,确定主要责任的关键在于点火时发出的响声是否超出了正常的范围,冒出的火苗是否比平时更多。如果说是商家员工操作不当,响声过大、火苗过多,这个责任主要在商家身上。如果这个响声、火苗是正常范围之内,而消费者误以为是要发生火灾,因此往外跑刮破裤子,这时主要责任就在消费者身上。所以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实习生 韩小伟
律师说法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青岛青成律师事务所的曹大庆律师。曹律师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像这种事情,双方都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像施工一方,他们有责任告知过往行人,或者布置些围护措施,而行人自己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他说施工单位合理的赔偿是应该的,具体赔偿金额应该由双方协调来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衣服以后不能再穿,赔偿金额就应该是全额的,钱由双方共同来出,赔偿比例由两方协商。如果衣服洗了还能穿,那赔偿洗衣服的这个钱就可以了,费用同样由双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