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南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参加旅游团出游,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为刘女士提供服务,由于刘女士在旅行社指定的酒店用餐时滑倒,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刘女士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等,法院予以支持。由于刘女士在庭审中自己也无法确定误工时间,并且她已经退休,所以法院对于误工费主张不予支持。刘女士主张的交通费中,有一部分是长途交通费,由于后期治疗在本市进行,所以法院对于长途交通费不予支持。
市南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医疗费10788.49元,交通费180元,住院伙食费360元,护理费1500元,共计12828.49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