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本报在头版刊登题为《倒地的罪犯反当了查地的队长》一文后,国内各大网站纷纷在醒目位置予以转载,在广大读者和网友中引起强烈反响,更有读者爆料称:罪犯当上查地的副队长,固始国土局潘家云局长竟然说不知情?副局长许新也曾犯玩忽职守罪,潘家云局长不会也说不知情吧?
看到本报的报道后,一位读者向本报反映:“固始国土局类似事件不是个例,副局长许新也曾犯玩忽职守罪,但却一路飙升成副局长。许新在固始国土局矿产稽查大队当大队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于2010年1月27日被固始县人民法院【文号:(2009)固刑初字第247号】宣判为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但奇怪的是,许新随后竟然调任为固始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很快又升任为固始县国土局副局长。”这名读者还向记者发来当年法院的判决书和该副局长的任职情况材料。
5月4日,固始官方网站发出题为《固始迅速查处“倒地的罪犯反当了查地的队长”》的处理意见,内容如下:
2013年5月3日,媒体报道《倒地的罪犯反当了查地的队长》,固始县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纪委牵头的调查组。经过调查,县委调查组已责成县国土局于5月3日对杨志辉进行了免职处理,其党政纪处分正在按规定落实。固始县人民法院主办杨志辉案件的法官闫其友未能按规定对杨志辉案进行法纪衔接,工作失职,现正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然而,广大读者及网友对固始县的处理意见并不认可,一位读者致电记者:“倒地的罪犯反当上了查地的队长的处理意见,貌似县委高度重视,反应迅速,处理了人,其实不难看出,这是一个极不负责任的处理意见,是谁让一个罪犯走上执法岗位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在哪里?相反这个处理意见更能看出固始县委的袒护心态和推卸责任的处事态度,这样的处理是治标不治本。”
“看似有了结果,实则愚弄公众——明知犯罪反袒护纵容,法办的岂止他们?”处理结果出来后,一张姓网友在微博上直言。
前有倒地的副队长,现在又有了犯玩忽职守罪的副局长,国土局乃至固始县委、县政府难道还能用不知情来搪塞广大群众吗?固始的用人制度是如何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