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时,用来修建通发园的近200亩土地并非广西交通厅的,而是属于交通系统内的上市公司“五洲交通”(股票代码:600368)。1998年“五洲交通”拿到地后,投资千万元把生地做成了熟地,而后一直搁置到2003年才在年报中提及合作开发之意。
2005年2月,“五洲交通”披露了合作方——广西交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地产)。前者出地,后者出钱;前者收回作价的土地款后,项目盈亏五五分担。公告没有忘记提示这是一场关联交易——作为一家以“过路费”为主要赢利来源的上市公司,“五洲交通”当年的第一大股东“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是直属于广西交通厅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交通地产当年也还没改制,是一家交通厅下属的国有企业。
合作开发在房地产业司空见惯,只是,这一次合作建成的商品别墅却悉数低价卖给了共同上级主管单位的两百余名职工。
最具戏剧性的是,2006年底,出地的五洲交通宣布终止通发园小区项目。公告将通发园项目描述得颇为惨淡:该地块地理位置较偏,即使在未来几年内,该地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销售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项目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竣工,导致建设成本加大,给项目赢利带来较大的风险。
“当时样板房已经建好了,集资款交得差不多了。”上述交通厅职工觉得公告写得让人啼笑皆非。按照最便宜的41万元/套计算,五洲交通退出之时,集资款应该已经到位至少8000万元。
从账面上看,“五洲交通”似乎没有亏钱。通发园项目终止后,交通地产支付了两千万元的土地款,这是照着合作伊始每亩11万元的评估价计算出来的。五洲交通声称可从该项目中获利915万元,年利润率近10%。看起来,这笔赢利应该是用两千多万元的土地款减去一千多万的土地平整费得到的,至于当年拿地时五洲交通花了多少钱,则无从得知。
2008年,通发园正式落成,并为每位参与购房的职工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南方周末记者在南宁国土局随意查询了其中一套别墅的“土地登记卡”,2008年2月25日办理分割土地证后的三天,这套别墅已经经过“买卖变更”更换了一次权利人,2010年5月再次“买卖变更”。
尽管不受产权限制、买卖交易尚算活跃,这片公务员别墅群落成5年后,人气依然不旺。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小区内的装修工人明显多过业主,八成别墅仍然保留着刚刚交房时的模样,没有装修。
关于通发园别墅,广西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邱重坚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是五洲交通和广西交通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也不只是我们交通厅的职工购买了,交通系统也有很多人买了这个小区的别墅”。
十年三套房
“现在这套手法听起来有问题,查起来却可能没问题。”
“这真是一套巧妙的低价福利房操作手法。”广西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说。他主要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一家公司提供正常出让的建设用地,一家公司提供商品房开发必需的建设资质,均是正当途径。唯一可能存在法律或政策风险的就是“定向开发”这一点了。但事实上,直到2010年,住建部才明文禁止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变相收取预订款,同时明文要求公布全部房源和价格。
“如果交通厅当时用自己的土地申报建设集资房,而且是建几百平方米的别墅,房改部门肯定不会批准。但现在这套手法听起来有问题,查起来却可能没问题。”这名律师如此解释。
彼时,广西交通厅已经是人手一套房改房。科级118平方米,处级145平方米,厅级210平方米。其中,一栋按照1998年房改成本价860元/平方米计算,一栋按照1999年房改成本价1150元/平方米计算。这片位于新民路67号的交通厅宿舍,地处南宁老的城市中心区内,毗邻南宁市人民公园,用的是交通厅大院内自己的划拨土地。
住着第一套房改房、等着第二套别墅房建成的广西交通厅职工们,很快又迎来了第三套“集资房”的消息。
2006年下半年,广西交通厅开始着手在青秀区滨湖路66号大院里再起两栋高层。这里依然是交通厅的地,其下属公路局、港务局等事业单位在此办公,职工房改房也建在了这个大院内。2006年大院内尚有1700平方米左右的空地,交通厅拿来给自己的两百余名职工运作“第三套房”。
第三套的地理位置当属最佳,一墙之隔便是南宁最好的“滨湖路小学”,再往前走几十米,还能依次看到南宁市政府、人民银行南宁分行、新华社南宁分社。这样的区位,集资购房价格只有1800元/平方米,甚至低于南宁当年的平均房价2900元/平方米。
2008年,第二套别墅商品房与第三套集资房接连完工交房。第三套的面积也不输于通发园别墅,最小的户型是四居室,180平方米。
不过第三套房没有产权证,无法正常买卖。时至今日,该区域的一二手房价均已过万。但是,尽管无法正常买卖,隔壁的滨湖路小学却提供了庞大的租房市场——很多家长将小学生们送到在此租房经营的“午托”中心。
关于第三套“滨湖路66号”的房子,广西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邱重坚确认,这是用“市场运作方式”建设的职工住宅,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目前还在走程序过程中。“完全符合自治区政府的相关规定”。
“市场运作方式建房”
这两种单位建房方式最大的区别就是,如果使用划拨土地,市场运作方式建房需要补交40%以上的土地出让金,集资房并不需要。“禁止二次参与集资房”政策并没有废止“市场运作方式建房”。
2005年5月,《广西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业已明文禁止了已有房改房或集资房的职工再次参加集资建房,广西交通厅的第三套房是2006年才开始建设的,为何还能面市?
南方周末记者前往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滨湖路66号大院内的交通厅职工房属于“市场运作方式建房”,而非集资房。
这个专业名词的出现,其实还比“禁止二次参与集资房”早一年。2004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一个名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方法》相关文件,规定已有房改房的仍然可以继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房。
这两种单位建房方式最大的区别就是,如果使用划拨土地,市场运作方式建房需要补交40%以上的土地出让金,集资房并不需要。所以市场运作方式建房的价格,理论上应该比同一区域的集资房贵,但比商品房便宜。
稍晚出现的“禁止二次参与集资房”政策并没有让“市场运作方式建房”即时废止。2005年5月,房改办的相关负责人还专门在《南国早报》上强调了两个规定“并不冲突”、“与商品房相比,市场运作建房可以降低一部分成本,有利于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2004年之后,南宁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多数开始采用市场运作方式建房,集资房因为受限和审批太多而越来越少。”前述不愿意具名的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不排除一些单位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市场运作建房的旗号,实质上定的却是类似于集资房的价格。”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的赵路兴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类似做法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只是方式不尽相同、限制有宽有紧而已。“1998年中国停止福利分房之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做集资建房的口子一直没有完全堵上。鉴于过去十多年保障房体系的缺失和商品房价格的暴涨,这个口子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它的基本管理原则应该是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的。需要警惕这种口子越开越大、一人多套甚至还有别墅的现象蔓延”。
南宁的市场运作建房给冲破别墅用地的禁令留下了一个可能的空间。早在2003年,国土资源部便通知“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要求住宅用地容积率不能低于1.0,该禁令至今未松。
但在广西林业厅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的职工小区“林业新村”内,南方周末记者却看到了至少百余套联排或独栋别墅。随后查询到的“林业新村”土地登记卡上,建筑容积率赫然标注着“0.88”。而在这张土地登记卡上还写着:只能用于建设职工住宅,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不能转让。
“林业新村”自2006年开始建设,2010年完工。占地面积多达三十余万平方米,分成四个区域,其中的二区全部为别墅。在林业新村每栋房子的外立面上,都嵌有一块标明楼房建设单位、时间等信息的牌子,上书“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这里是南宁最新的房地产热门区域凤岭北,周边地块已经被各家房地产公司瓜分完毕,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之中。”提及此板块,辉煌置业的营业经理杨平一脸憧憬。“如果能够买卖,300平方米的双拼别墅估计能卖450万元左右。”
但据另外一位地产中介人士透露,“林业新村”目前还没有房产证,别墅办房产证的可能性不大。
2013年4月28日,南方周末记者前去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咨询,“市场运作建房能够办理房产证吗?”一位工作人员回答:“可以。”
“交通厅的市场运作房有房产证吗?”
“目前没有,在办理,但在今年之内也不会有。”
“为什么?”
“不能告诉你。”